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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入库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入库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入库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我局于今年7月22日制定印发了《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入库申报指南》。根据《广东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97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的企业分类定义。

  将“小微企业类”的名称调整为“普惠平台类”,其中“普惠平台类”的定义为“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呈报2021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下(含6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业务”。《申报指南》中原涉及“小微企业类”的内容(含附表)均相应调整为“普惠平台类”。

  (二)申报时间。

  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请相关保险公司通知企业,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入库参考及2022年1至8月已发生项目申请材料送市商务局先行评审,2022年9至12月项目申请材料于2023年1月20日前送市商务局。

  其他申报要求仍参照《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执行。

  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补充更新“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线上展会项目适用《2021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详见附件1)。2022年1月1日-6月30 日的线上展会项目适用《2022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详见附件2)。除补充通知外,其他申报要求仍以《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为准。原通知附件2-2.“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同时废止。

韶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对外贸易科 廖礼超 0751-8888502,廖薇薇 0751-8883731)

原文链接:http://swj.s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266408.html

(来源:雨果政策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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