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又有跨境电商卖家收到了税务部门关于出口免税收入申报的提醒短信。
根据通知,杭州税务明确告知企业,2026年7—9月存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的出口免税报关单,金额为******元,要求企业按照出口日期申报相应属期的增值税出口免税销售额,并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
深圳税务的短信则更加直接:企业存在出口免税销售额未足额申报的情况,已纳入涉税监控,要求在10月23日前到指定税务所处理。
从报关金额直接推送,到明确指出申报不足,这两条短信反映出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出口免税业务的真实性和纳税申报情况,正在受到更加具体的关注,买单出口视同内销风险正在增加。
杭州税务的短信,值得注意的是直接给出了具体的报关金额,而且明确了所属期间,要求企业核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
这说明,在相关企业的申报管理中,出口报关数据已经成为税务机关核对出口免税收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深圳的短信则更进一步,不再只是提醒企业申报,而是直接指出出口免税销售额未足额申报,并要求企业限期到税务所处理。
当然,收到涉税监控提醒,并不代表企业已经被认定偷税,更不等于已经立案处罚。但至少说明,税务机关已经发现需要企业解释或者纠正的申报问题。
对于卖家而言,过去以为“报关归海关管、报税归税务管”的思路,显然不能再作为处理业务的依据。
很多跨境卖家对出口免税存在一个误区:既然免征增值税,也不需要办理退税,是不是就可以不申报?或者直接报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属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之一,但企业仍然需要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纳税申报。
免税只是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不申报。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通过9810模式出口海外仓,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但仍需要保留采购、报关、销售及相关核算资料,依法办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
而且,报关金额不一定完全等于平台销售收入。尤其是海外仓业务,货物出口与实际销售可能存在时间差,因此需要按照适用政策和业务实际确定申报口径。
这次短信还引出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些卖家明明存在真实的平台销售额,但企业自己名下没有相应出口报关数据,甚至直接将销售收入填入出口免税项目。
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长期采用买单出口的卖家。
货物确实运到了海外仓,Amazon店铺也产生了销售收入,但出口报关使用的是其他企业的名义。真正经营店铺的公司,既没有自己名下的出口报关记录,也没有建立合法、完整的委托代理出口资料。
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货物已经运往国外,就直接认定店铺公司的全部销售收入都符合出口免税条件。
尤其是部分企业为了让申报数据看起来合规,在缺乏真实出口业务依据、合法代理出口证明或其他有效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填报大额出口免税收入。
如果实际不符合出口免税条件,却虚构出口业务或提供虚假资料申报免税,就涉及虚假纳税申报风险,企业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现在部分卖家开始重视税务合规,但解决问题的方法仍然停留在表面。
税务提醒收入不足,就把增值税申报数字调高;没有报关数据,就临时找出口公司补资料;没有采购发票,就想着换一种所谓的免税模式。
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理方式,并不是真正的合规。
跨境电商合规涉及采购、货权、出口报关、国际物流、海外仓库存、平台销售、资金收付、退免税以及记账报税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脱离真实业务,后续都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即使当期增值税申报数字对上了,企业所得税、出口单证、资金和实际销售数据仍然可能存在矛盾。真正有效的方式,是从企业实际经营模式出发,把各环节统一梳理清楚,选择适合的出口方式,建立完整的业务和财税核算链路。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蛋总聊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