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去了深圳出差,在跨境电商的宇宙中心坂田,见到了很多许久未见的好朋友,欢谈之下发现,大家和我聊的最多的一个话题就是:为啥做ACP的客户越来越少了 。
ACP自从23年10月开始被日本海关扶上皇位之后,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上看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1、申请ACP的时间过长, 提交文件过于繁琐 , 海关对于一些细节要求比较严格
2、ACP货物查验率较一般贸易货物要高
3、ACP货物提交文件比一般贸易货物多,通关时间也比一般货物时间长
4、税金成本太高
这些问题导致了很多的客户 ,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卖家放弃了ACP,转走了不贴标和包税模式,而一些大型品牌以及电商也为了避免这些成本 而转型到日本本土化,把利润留在了自己的日本公司。
虽然ACP(通关事务管理人)有这以上种种的弊端 ,但是他依然非常的重要 ,简单说三点吧。
1、ACP依然是进口日本时候唯一的合法的跨境电商进口方式 (海外公司在日本开店铺的场合)
唯一合法是日本海关赋予ACP的责任和义务,海外公司在日本无论开哪个平台,
亚马逊也好, 乐天也好, Q10也好 ,只要日本没有法人 , 都必须按照 ACP的方式进口
只要不是ACP进口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违反日本海关法)
2、ACP是在国际货运中 确定货物所有权的最简单和有效的方法, 而任何不贴标 , 包税 等国际物流方式都无法证明该货物的所有权在于这个海外公司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货物遇到天灾造成的损失 只有ACP能证明该货物是您的货物 ,提单保险等会给到您正规的补偿 .反之则因为无法认定该货物是您的货物 从而无法对改货物的损失给到合理的补偿。
这个问题牵扯到国际货运中的提单上的一些知识 有兴趣的朋友有可以百度一下 提单上的所有权的归属
3、ACP依然是日本发票制度JCT制度的好伙伴, 只有ACP进口的货物 ,才能在每年申报JCT的时候拿着许可书进行抵扣, 其他的进口商则不行,申请了JCT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了 。
合规出海在跨境圈子里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明年三月开始(试运行) 日本海关申告增加了新的申告内容,追加运送地的名称以及地址 明确是否属于电商货物已经对电商货物申报平台名称的细化 。 这些措施都将对非ACP进口方式的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制约,看似平静如水的湖面其实水面下暗潮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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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孙聊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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