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出海的1.0时代,只是简单的把国内的货物运往国外,把货物卖出去就算成功;
那么3.0版本,则是国内的企业真正「走出去」,是成体系化的出海,出海企业和目标市场一起共生共荣。
而对于目标市场在美国的出海企业而言,想在美国进一步「本土化」,就绕不开聘请员工,以及聘请员工带来的一系列税务问题。
我们总结了下列常见的5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Q1:联邦和各州的工资税制度差异这么大,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来扣缴员工的薪资税?
公司需同时遵守联邦和员工工作地所在州的薪资税规定。从联邦层面看,雇主需要扣缴员工的联邦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
而从州层面来看,由于不同州对州所得税、州失业税的规定不同,有些州甚至不设置个人所得税,所以雇主需要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地点所在州的法律,来确定州税义务。
Q2:雇主和雇员各自应该承担哪些薪资税项目?作为企业方有哪些强制义务?
以联邦税为例,以下是常见的薪资税构成。
雇主有责任按时预扣雇员部分的税并代为缴纳,同时缴纳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图片来源:自制
Q3:存在员工A州住、B州上班的情况,怎么处理?
涉及跨州薪资税申报的情况下,通常按照工作地点州纳税。部分州之间存在互免协议,若存在,雇主可为员工仅在居住州代扣代缴。
但如果没有互免协议,员工可能需要在两个州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可通过税收抵免避免双重纳税;雇主也需要在两个州注册州税账号,用于处理跨州的薪资合规。
Q4:什么时候需要申报薪资税?如果错过了申报截止日期,会面临什么处罚?
要是错过截止日期,IRS可处以最高15%的滞纳金+利息,州政府也可能追缴欠税和附加罚款;严重或多次违规还可能引发税务稽查。
Q5:怎么区分全职雇员和独立承包商,弄错了会影响薪资税吗?
以为签了合同,就算独立承包商?不是的,IRS自有一套标准来对该名员工的实际性质做出判断——
1. 行为控制:公司是否控制员工的工作方式和过程?
2. 财务控制:公司是否控制酬方式、报销等?
3. 双方关系: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表明雇佣/独立关系?是否提供福利?
如果雇主为了规避W-2员工的福利和税务,而把员工错误地归类为1099独立承包商,IRS非常有可能会追溯公司未缴纳的税款,并且加收相应的罚款和利息。
要是不确定自己的员工到底属于哪种状态,可通过表格SS-8来向IRS提出判断员工状态的请求,或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分类。
(来源:艾凡咨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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