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与加拿大公司签16.8万美元设备采购合同,对方拖欠11.76万美元7个月。梳理评估后启动本土追款,经施压谈判,分两期收回全款,案件完结。
债权方:浙江某机械制造公司
债务方:加拿大某公司
拖欠金额:117600美元
拖欠时长:7个月
浙江公司与加拿大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68000美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双方约定:发货前,加拿大公司支付30%的货款作为定金;剩余70%尾款于提货验收后30日内付清。
浙江公司如约将货物运出,但加拿大公司在提货后却未按期支付尾款。
浙江公司通过邮件、电话多次索要货款,均被加拿大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起初对方称“公司负责人出差”后又称“资金周转困难”最后竟直接不再回复。
浙江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Harry协助处理。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01、双方债务关系明确、欠款金额具体,且无纠纷;
02、债务企业成立于2019年,地址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企业在营,公开信息中无诉讼记录,且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03、该案逾期7个月,诉讼时效充足,可以实施非诉追款,但是债务方恶意拖欠意图明显,还需进一步施压推进案件进展。
第一阶段:律shi函施压
追款专家向债务方发送正式律shi函,列明欠款信息,并设定1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函件发出后第7天,债务方负责人主动致电,承认欠款,称因资金周转紧张请求30天宽限期。
第二阶段:谈判与方案确认
追款专家对债务方“一次性付清”的承诺持审慎态度,经施压协商,双方达成两期付款方案:首期支付58,800美元(尾款的50%),3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债务方法人代表以个人邮箱发送书面确认函。2026年1月底,债务方按时支付首期款项。
第三阶段:尾款跟进与结案
第二期付款截止日前一周,追款专家发送友善提醒邮件。2026年3月初,债务方支付剩余58800美元。至此,117600美元尾款全额收回。
1 、律shi函在加拿大追款中的实际效果
本案再次验证了律shi函在加拿大追款中的有效性。加拿大商业文化中,收到律shi函被视为“事态即将升级”的明确信号。
与普通催款邮件不同,律shi函由持牌律shi签发,函中引用具体FA律条款(如诉讼时效),使债务方清楚地认识到:若不积极应对,将面临诉讼、判决、执行等一系列FA律后果,既耗费时间成本,也影响商业信誉。
实务中,律shi函的威慑力取决于两个要素:
一是发函律shi的资质,加拿大各省对律shi执业有严格监管,持牌律shi发出的函件具有正式FA律效力;
二是函件内容的针对性,笼统的“将采取FA律行动”远不如引用具体FA律条款、列明诉讼后果来得有效。
2、分期付款谈判的风险控制要点
本案中债务方最初请求“一次性付清”的30天宽限期,但追款专家并未直接接受,而是设计了两期付款方案。这一安排基于以下风险控制考虑:
若直接给予30天宽限期,到期后债务方可能再次失信,届时追款需重新启动,时间成本更高;
通过首期50%款项的支付,可验证债务方的履约诚意——首期按时支付,说明债务方确有还款意愿和能力;若首期违约,则债权方可及时转入诉讼程序,避免继续等待。
在分期付款谈判中,建议坚持以下原则:首期比例不低于30%;所有付款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口头约定,明确约定违约后果。
3、加拿大追款沟通的合规要点
本案追款过程中,追款专家严格遵循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相关规定。在加拿大进行债务追款,需特别注意以下合规红线:
(1)沟通对象限制:仅可与债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沟通,不得联系其雇员、家属、业务伙伴或客户透露债务信息;
(2)沟通时间限制:不得在晚间9点至次日上午9点之间拨打电话(各省具体时段略有差异);
(3)沟通频率限制:不得在短时间内反复拨打追款电话,构成骚扰;
(4)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公开债务人的违约信息,包括在社交媒体或公开渠道发布追款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债务方可向各省消费者保护部门投诉,追款机构可能面临罚款或牌照吊销的风险。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外贸风控-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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