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整理财务的时候,部分美国公司容易发现一个问题:给其他国家的供应商付了一整年的款,但一些供应商的W-8表格一直没收回来。
有些是供应商嫌麻烦不愿填,有些是公司内部流程没跟上,付款走完了才想起来还缺这张表。
不管什么原因,钱已经付了,表还没到手,接下来该怎么处理?
W-8表格是境外收款方提供给美国付款方的税务身份证明,用来确认收款方不是美国纳税人,同时也是申请预提税减免或税收协定待遇的依据。
美国公司在付款环节的扣缴判断,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这张表。
按照IRS的规定,美国公司向境外人士支付属于美国来源的FDAP收入(Fixed,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al,即固定的、可确定的、定期或周期性的收入)时,如果没有拿到有效的W-8表格,默认需要按30%的税率扣缴预提税。
不过,并不是所有付给境外供应商的钱都属于FDAP收入,也不至于说缺了W-8表就一律要补扣30%。
具体影响大不大,得看你付的是什么钱。
风险较低的情况是货款。
商品采购款不属于FDAP收入,IRS不要求对这类付款进行预提税扣缴。
所以即使没有收到供应商的W-8表格,单纯的货物采购款不会触发30%的扣缴义务。
当然,很多公司在内控流程中仍然要求所有境外供应商提交W-8表格,用于留档备查,这是另一回事。
服务费就要仔细看了。
美国公司向中国供应商支付设计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是否需要扣缴预提税,关键看服务在哪里履行。
服务全部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一般不构成美国来源收入,不触发扣缴义务。
但如果服务部分或全部在美国境内完成,就可能构成美国来源的FDAP收入,适用30%的预提税率——除非供应商提供了W-8表格,并且能依据中美税收协定申请减免。
风险最高的是知识产权授权费用。
软件许可费、商标使用费、专利授权费……这些属于美国来源的特许权使用费直接落入FDAP范畴,统一默认适用30%的预提税率。
供应商可以通过W-8BEN-E表申请中美税收协定待遇来降低税率,但前提是表格得在手上。
先把欠表的供应商和付款记录理清楚
把所有还没收到W-8表格的供应商列出来,逐笔核对付款金额、付款日期、费用性质。
服务费和授权费是排查重点,纯商品采购款可以先放一边。
不是每一笔缺了W-8表的付款都有问题,但涉及FDAP收入的那些,得认真对待。
尽快向供应商补收W-8表格
W-8BEN表用于境外个人,W-8BEN-E表用于境外企业实体。
向中国公司付款的,通常需要的是W-8BEN-E表。
付款之后还能不能补交?可以。
根据美国联邦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可以在付款日之后取得有效的W-8表格,以此证明适用较低的预提税率或免税待遇。
但补交得越晚,IRS对表格可靠性的审查就越严格——如果IRS认为拖延时间太长,影响了表格的可信度,可能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来支持当初适用的税务待遇。
发现缺表就尽快联系供应商补签,拖的时间越长,后续合规成本越高。
检查是否需要补缴预提税和补充申报
如果确实有付款本应扣缴预提税但当时没扣,麻烦不只是补税。
未扣缴的税,责任在美国付款方。
即使是因为供应商没有配合提交W-8表格,扣缴义务仍然在美国公司身上。
申报方面,向境外人士支付了美国来源FDAP收入的企业,需要在次年3月15日前提交1042表(年度预提税申报表)和1042-S表(境外收款人收入信息表)。
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细节:即使某笔付款最终享受了免税待遇,只要它属于FDAP收入,1042-S表仍然需要提交。
如果预提税应扣未扣,除了补缴税款之外,还可能产生利息和罚款。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Sheng老师跨境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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