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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福建权威解读跨境税改新政,短期内不会有新政策

昨日,福建省跨境税改新政解读会议上,福建省跨境电商协会邀请福建省出入境管理局黄斌处长、邱超群科长、福建省商务厅电商处孟凡明科长从政策和实操层面进行了深度解析。

听福建权威解读跨境税改新政,短期内不会有新政策

跨境税改正式落地在跨境电商中激起千层浪,各方观点频繁占据新闻头条,对于改变,福建跨境电商也终于发声。雨果网获悉,昨日,福建省跨境税改新政解读会议上,福建省跨境电商协会邀请福建省出入境管理局黄斌处长、邱超群科长、福建省商务厅电商处孟凡明科长从政策和实操层面进行了深度解析。(点击进入>>跨境税改的“前世今生”专题)

4月8日、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清单相继出炉,清单划定可以进口的货物范围两批次共1293个。黄处长指出,不在清单上的商品,不能以跨境电商名义进口。清单右侧有备注的特殊商品问题应向备注机关咨询,例如:有在清单上但存在争议的商品如化妆品,是由食药监部门提出的,应咨询食药监部门如何认定。

对于清单备注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黄处长表示,质检总局的要求其实只有两句话。第一句是清单内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报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这里的“一线”指国际线;“二线”指自贸区和内地的中间线,即从保税区到其他区域。一线入区、二线出区,分别由国检与海关负责监管。另据消息称,此次会议指出平潭口岸保税报检也将按照一般贸易监管执行。

另外,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注册(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也需依法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

会议还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已经装箱的商品按提单时间认定是否执行新政。正面清单上的商品仍需备案,但不需要按商品类型备案,按商品HS编码备案,备案只是一道手续,不需要审批时间。同时,只要在系统上备案过,各个地区都能查询。另外,明确禁止邮寄的商品即使在清单上还是禁止邮寄。

黄处长也给跨境电商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很多企业担心接下来还会不会出新政策,结合执法部门与当前情况来看,短期内应该不会有新政策。”同时,他也表示,福建省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应不存在无签发通关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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