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公司拖欠香港公司11.5万美元7个月不付,还宣称要破产清算。香港公司委外处理,经评估后启动本土非诉追款,通过双管齐下策略,让荷兰公司签还款协议,成功追回8万美元。
债权方:香港某公司
债务方:荷兰某公司
拖欠金额:115084.67美元
拖欠时长:7个月
双方合作多次,交易方式为月结付款,但是自2024年11月开始,荷兰公司便开始拖欠货款,直到年末香港公司梳理应收账款,发现对方拖欠金额已达115084.67美元之高,才引起重视。
香港公司自行催收7个月,荷兰公司每次都承诺下月初会付款但无一次履约、最后甚至宣称自己公司欲要破产解散。
香港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Harry协助处理。
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01、债权资料完整,欠款金额明确,且无纠纷;
02、债务企业在营、公开信息中未见其他负面记录;
03、该案逾期7个月,荷兰诉讼时效为20年,可以尝试催收。
催收律师接案后,利用自身渠道资源与债务方建立了联系。对方承认交易及金额,但表示公司财务状况极差,没有能力全部支付欠款。经过多次沟通和施压,对方还款意愿依旧极低。
鉴于此,催收律师只能双管齐下,一边“威逼”向其母公司邮寄催款函施压;一边“利诱”愿意给其一定的折扣。
此策略十分成功,直接迫使债务方主动联系,最终确认还款金额为原欠款的70%即80559美元,分3期偿还,每月27日前支付26853美元。
2026年2月25日,债权方确认收到最后一笔欠款,该案顺利结束。
月结付款虽便利,风险控制不可松
本案中,双方长期合作采用月结方式,虽方便交易,却也埋下了风险隐患。
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即使是老客户,也应根据其付款记录动态调整信用额度与结算方式,避免因“习惯性信任”导致大额欠款。
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即使是老客户,也应根据其付款记录动态调整信用额度与结算方式,避免因“习惯性信任”导致大额欠款。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外贸风控-Ha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