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国企业在特拉华州注册了美国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向全美销售商品。
后续该公司准备在得克萨斯州设立办公室、招聘员工,同时将部分货物存放在加州的亚马逊FBA仓库。
公司已经在特拉华州注册过了,现在又涉及其他州的业务,是否还需要在当地重新登记?
这就涉及美国公司的州外登记(Foreign Qualification)要求。
和国内不太一样的是,美国各州有独立的公司注册管理制度。
一家公司在特拉华州成立,属于特拉华州的本州公司(Domestic Entity)。如果前往得克萨斯州开展业务,对于得州而言,它就是一家州外公司(Foreign Entity)。
当公司的经营活动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就需要办理州外公司登记,取得在该州经营的资格。
这里的“重新登记”并不意味着要再成立一家新公司。原有公司的法律主体、注册成立州及EIN均不会因此改变,只是增加了一个允许其开展业务的州。
另外,州外公司登记与销售税、州所得税申报是两回事。
企业可能已经在某州产生了纳税义务,却尚未达到州外公司登记的标准,两者需要分别判断。
美国各州对于「Doing Business」(开展业务)的认定存在差异。
公司在某州开展了哪些活动、是否设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当地业务的持续情况,都可能影响登记要求。
以前文的特拉华州公司为例,如果只是通过电商平台向纽约州消费者销售商品,在当地没有办公室、员工或其他经营活动,通常不会仅因为产生了销售收入,就被要求办理州外公司登记。
但如果公司决定在得州租赁办公室,并聘请当地员工负责业务,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得克萨斯州州务卿办公室的说明,州外公司在当地设有办公室或员工,通常会被视为在该州开展业务。
因此,这家公司就需要考虑办理得克萨斯州的州外公司登记。
仓储业务则需要进一步区分。
如果公司在加州租赁自营仓库,安排人员负责库存管理、打包及发货,这些持续开展的当地经营活动可能触发登记要求。
如果只是将商品存放在亚马逊FBA等第三方仓库,是否需要登记则要结合实际仓储安排和加州规定判断,不能单凭货物存放地点直接认定。
加州对于州外公司登记所涉及的州内经营活动,有一个重要判断标准:企业是否在当地持续、反复开展商业交易。
单纯的跨州或国际商业活动,不属于该定义下的州内经营。
因此,同样是向其他州销售商品,只有线上订单、设立当地办公室和经营自有仓库,面临的登记要求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前文的特拉华州公司确认需要在得州登记,就要向当地州务卿办公室提交申请。
以C公司为例,可以使用Form 301申请州外公司登记,填写公司名称、原注册州、成立日期、在得克萨斯州开始经营的日期等信息,并指定符合当地要求的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
其他州的办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在加州登记州外公司,还需要提交原注册地出具的有效公司良好信誉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登记完成后,公司仍需按照经营州的规定维护登记状态,并处理适用的定期报告、税务申报及其他合规事项。
如果已经开展需要登记的业务,却一直没有办理手续,也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得州规定,州外公司在当地开展需要登记的业务超过90天仍未登记,补办时将产生迟延登记费用。未登记还可能影响公司在得克萨斯州法院主动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于准备拓展美国业务的企业,尤其是在其他州招聘员工、设立办公室或增加仓储设施时,最好提前确认当地的登记规定,避免后续还需要补办手续、承担额外费用。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Sheng老师跨境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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