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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

《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东莞综试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结合东莞产业优势和货源地优势,因地制宜、求实创新、大胆突破,进一步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不断巩固和增强东莞制造的品质地位与品牌影响力,以跨境电子商务助推东莞和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协调作用,继续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业强市和外贸大市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充实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坚持审慎包容、高效监管。坚持以开放、包容的管理思维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以发展为主;坚持“管得住”与“通得快”相结合,既要依法依规安全高效监管,又要积极创新制度措施,促进通关便利化;建立容错机制,坚持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为跨境电子商务放量增长提供发展空间。

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推动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制造业与服务业线上线下更紧密融合,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生态圈关键节点,推动东莞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力争把东莞打造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政府服务高效、环境宽松有序的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物流基地、“双创”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到2020年,东莞市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突破450亿元,打造3-4个示范带动园区,形成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新增长极。

——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发挥东莞制造业优势,顺应外贸订单碎片化新常态,推动传统制造业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新模式,逐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在全市外贸出口中的比重,促进东莞外贸结构优化,以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建设推动东莞外贸高质量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破解跨境电子商务订单货源分散、批量偏小、规格品种繁杂与国际运输批量化之间的矛盾,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提升集货拼柜能力和物流效率。在物流集货基础上,引入通关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数据服务等现代供应链要素,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关键环节融合发展,缩减中间环节,实现东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降成本、增效益。

——跨境电子商务“双创”基地。以构建优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为依托,汇聚创新发展新动力,拓展创新发展新渠道,着力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在东莞集聚发展,集聚一批高端项目和创新型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找准定位和优势,积极推动港澳地区商务、物流、金融、会计、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资源与东莞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有效对接,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

二、主要建设任务

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形成闭环生态圈为重点,在各个关键环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业态模式创新,建立包容、安全、高效、便捷的发展环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服务制造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消费市场新格局,逐步掌握和巩固海外营销渠道、市场信息和品牌话语权,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机制。主动适应“订单增量碎片化”“维持生产规模化”新形势,加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机制,推动境内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的直接对接,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制造订单高效集成,形成稳定持续的供给侧需求,重构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推动外贸制造企业剥离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板块,加速东莞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数量提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发挥其在供应链整合资源的优势,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知名产品品牌。

(二)升级改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推进部门资源信息整合,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建立集通关、税务、外汇、工商、信用、物流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功能和技术上无缝衔接。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突出特色、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口岸布局和海关监管资源,加大科学统筹和政府支持力度,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重点推进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园区以及国际快件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提质增效;推进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清溪保税物流中心等完善服务功能,搭建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创新平台,带动片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新业态新模式经验探索;统筹推进长安、凤岗、寮步等口岸车检场完善基础设施及功能布局,积极探索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服务;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建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监测和发展动态管理,为政府服务和海关监管提供决策支撑。

(五)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智慧供应链体系。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上下游各方优势资源,充分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智慧供应链体系,促进供货端、交易端、集货端、物流端、结算端等各环节全面融合,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跨专业深度协作、高效协同,提升全程智能化管理水平,缩短中间环节,降低综合成本。

(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和结售汇服务。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保险服务品种。

(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结合东莞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总体部署,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对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共享,并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溯源机制,强化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围绕建设质量强市目标,对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检验监管前推后移,探索日常监管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

(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推动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企业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单据规范监管水平。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关(检)、税、汇”全流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并对其平台上企业经营情况实施内部有效监控。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构建自律体系,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建立东莞综试区政策支撑体系。

1.完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注重顶层设计,逐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源倾斜,以本实施方案为引领,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机制创新、园区认定和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等方面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2.着重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阻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在业态创新、海关监管、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3.培育产业链条。抓住跨境电子商务结构板块多、差异化发展机遇大的特点,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缺失环节,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与引进相关环节企业,推动电子商务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联动发展,发展产业链、产业圈,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企业的产品优势,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欧美市场和海外新兴市场。

4.构建智慧供应链体系。着力推动具有传统外贸资源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具备供应链服务优势资源的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形成大船出海的格局。

5.扶持领军企业。发挥东莞毗邻大空港、大海港以及货源地的优势,瞄准国内外知名的优质电子商务平台、集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支付机构、人才实训机构等关键节点企业,吸引其到东莞综试区集聚发展,并带动和培育本土企业发展,成为有较强带动效应的领军企业。

6.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挥东莞独特区位优势,依托东莞国际铁路货运站及水铁联运优势,加快发展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拓展“丝路电子商务”,打造以现代制造为特色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战略支点。瞄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

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东莞综试区的出口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8.推进简化申报。推进《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署监函〔2016〕163号)相关制度落实。实行跨境电子商务全程通关无纸化、强化通关协作,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一点接入、一次递交、统一反馈,提升通关效率。实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不涉及征退税及许可证件管理、限额内的B2C出口商品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商品《申报清单》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经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

9.创新担保和退货流程。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税款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定期对零售进口模式下的商品税款集中汇总缴纳,税款由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缴。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换货管理的创新流程,解决消费者退货问题。

10.重点推动在制造企业发展企业对企业(B2B)业务方面先行先试。通过支持鼓励平台注册、网络流量导入等方式,促进制造企业触网交易。对首次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税务、外汇业务的制造企业开展专项辅导,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内生动能。支持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1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和监管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直购进口、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和统计标准,重点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动打造线上信息核查库,强化风险防控。

(四)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12.创新进口业务模式。积极争取在东莞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电子商务1210”进口,1210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化妆品等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积极开展“保税+实体新零售”新业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应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税收征管体系。

13.培育进口市场主体。逐步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采购企业、物流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促进本地进口商与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展线上采购业务,完善进口业态产业链条,逐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体量。

14.拓展重点进口商品种类。在风险可控条件下,重点推动居民消费品、轻工终端产品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特点的商品进口,探索建立符合商品特征的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效率与水平。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5.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速升级改造,实现跨境出口统一版申报子系统、监管场所运抵理货子系统、云签名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三级节点等功能模块尽早运行,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

16.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主体备案、主体经营资格公示、产品信息备案、通关监管、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环节业务流程优化创新,形成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机制,实现业务系统流程整合、优化、衔接,提高通关速度和监管效率。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无纸化,提供便利化措施。

17.加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涵盖经营主体备案、交易信息备案和电子商务进出口全流程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平台与监管、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第三方平台等系统对接,形成备案、申报、数据交换等功能完备的综合服务体系。

18.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模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符合电子商务互联网特征、能够承载跨境电子商务新型业务模式高效运作的信息化监管与服务体系,使业务模式与实现手段高度融合统一。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19.创新跨境支付服务。允许东莞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结售汇额度;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20.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将金融服务融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链条,试点推行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倾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2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信用服务。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险种和新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七)做优做实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关键环节。

22.夯实跨境电子商务供货端基础。以建设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推动东莞制造业提质增效,丰富产品类型、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优质的线上商品。

23.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群体。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双创”基地为目标,在重点区域打造专业卖手集聚园区,通过鼓励措施强化引导,吸引专业卖手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销售企业入园发展,不断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群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从东莞传统制造业中剥离,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提升订单集成能力。

24.做强跨境电子商务集货通关企业。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货基地为目标,结合海关、口岸资源打造若干跨境电子商务集货通关园区,推动拼单拼柜、报关报检、运输货代、仓储物流等出口关键环节集中发展,真正实现东莞货源外贸数据汇聚本地,吸引外流货物数据回归。

25.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挥海外仓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快、库存周转迅速的特点,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海外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构建东莞地区保税仓和海外仓联动网络,利用东莞成熟的保税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和国外主要市场的海外仓互联,打造有竞争力的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供货体系。

(八)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26.优化拓展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进一步丰富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关邮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国际邮件小包提供高效、优质的物流渠道与通关服务,并尽快开通跨境电子商务和个人物品进口业务。

27.加快建设铁路国际物流基地。高起点、高标准开展国际物流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完善和充实基地各项业务功能,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通道选择,与东莞港联手打造联通“一带一路”的水陆枢纽。

28.推进石龙火车运邮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扶持广东(石龙)中欧班列发展,创新运邮通关模式,借助黄埔海关多式联运“一站通”通关新模式,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陆海空联动的开放格局。

(九)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29.建立科学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口径与统计标准,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与海关统计数据的协同一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对企业、商品、国别(或地区)、业态等各种类别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开展动态监管和分类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研究和人才体系建设。

30.引导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前瞻性研究。深入研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政策需求和环境体系,鼓励院校、企业、机构等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理论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东莞综试区建设提供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适应和撬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增创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

31.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积极搭建人才对接平台为企业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实干型人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孵化模式,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对接实训基地,鼓励开展关务、税务、外汇及市场开拓、物流管理等跨境电子商务专题培训课程。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落户东莞,通过激励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在东莞形成集聚效应。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东莞综试区建设工作。东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东莞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东莞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东省人民政府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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