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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跨境电商B2B2C业务系统正式上线

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对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认定

福州市跨境电商B2B2C业务系统正式上线

2020年7月2日,福州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B2B2C业务系统(以下简称:B2B2C系统)上线仪式在福州市商务局举行。这标志着福州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对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认定。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模式,适用于境内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将货物运往海外仓,再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海外销售。该业务模式提升了商品的派送速度、买家购物体验;降低了物流成本,避免物流旺季排仓爆仓等问题。

为探索建立符合福州市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模式,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两年来,福州市商务局多次赴杭州、苏州等地学习B2B2C出口业务认定办法。结合福州市产业发展情况,福州市商务局于2019年3月已经印发了《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认定办法(试行)》并着手推进B2B2C系统项目建设,打造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认定申报的信息化渠道,形成福州市跨境电商B2B2C贸易全链条数据。

本次上线的B2B2C系统通过采集加标DS报关单、提单、海外仓入库单、出库单业务数据,形成串联的跨境电商B2B2C全链条业务数据,对跨境电商B2B2C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首创“智能审单+四单对碰+动销率佐证”的先进做法,是全国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推行及认定的创新标杆。二是首次探索海外零售数据回归,引入“海外仓动销率”,利用大数据手段分析海外零售业态。三是首次齐聚B2B2C业务产业链全要素,把报关单、提运单、海外仓入库单、海外仓出库单等融入线上系统,一次导入,一次验证。四是为福州市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提供认定依据及统计分析数据支撑,为进一步完善跨境B2B发展扶持政策提供支持。五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为跨境电商企业获取信保、金融等部门支持提供有力的大数据支撑。六是为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推行及认定提供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

6月中旬,海关总署在2020年第75号公告中增列“9710、9810”监管代码,在全国范围内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作出定义,并选取部分口岸作为监管试点。福州虽然还不是试点城市,但福州市建设的B2B2C业务系统通过单据校验与数据关联佐证双管齐下,实现跨境电商B2B2C出口业务认定,具有突出优势,在全国走在前列。下一步,福州市商务局将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跨境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行业融合发展,推动跨境电商成为福州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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