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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完成通关

9月2日消息,9月1日,随着福州海关顺利完成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手续,8家试点企业共70余万元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顺利出境,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在福州海关关区内顺利落地实施。

9月2日消息,9月1日,随着福州海关顺利完成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手续,8家试点企业共70余万元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顺利出境,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在福州海关关区内顺利落地实施。

海关总署自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此前,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杭州、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截至8月30日,试点两个月来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

据悉,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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