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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美国商标注册费用变更明细,对商业住址和邮政信箱要求更刁钻了!

所有的费用都上涨了大约5-10%,少部分涨幅更高。

USPTO:美国商标注册费用变更明细,对商业住址和邮政信箱要求更刁钻了!

于8月3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新规在众多跨境卖家及知识产权代理商中引起骚动。新规要求所有外国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诉讼的当事人均需由获得营业执照的美国律师代理。

据了解,这一规定直接导致美国商标注册费用大涨,涨幅或高达3000元人民币。

据外媒8月25日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发布一系列拟议费用变更并公开征集意见,有效期截止9月30日。基本上,所有的费用都上涨了大约5%-10%,少部分涨幅更高。

主要拟议的新费用:

•非DOCX格式的申请文件收取400美元的附加费

•专利律师年费

重大费用调整:

逾期维护费:从160美元上调至500美元

加急设计专利审查费:从900美元上调至2000美元

实体新型专利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从1620美元上调6%至1720美元

发明专利授权费:从1000美元上涨20%至1200美元

首次维护费:从1600美元上涨24%至2000美元

临时申请费:从280美元上调至300美元

具体可参见联邦纪事官网: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9/07/31/2019-15727/setting-and-adjusting-patent-fees-during-fiscal-year-2020

关于“永久合法居住地”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在8月3日新规正式实施的几周后,WGBH News的一项调查披露了美国专利商标局内部工作人员对新规中“要求商标审查员向一些申请人索要在美国合法居住的证明”表示强烈反对,因为审查员认为这一举措在商标批准中没有任何作用。

相关细节可以在USPTO审查指南4-19条规定中找到,这是与要求外国商标申请人需由美国执照律师代理的规定相关的新规定。在第3节中,指南指出:“必须是符合美国签证移民法规定的外国公民,才能将美国作为其永久合法居住地。当申请人或注册人是拥有美国街道地址的外国公民/实体时,有必要确定美国街道地址是否是申请人或注册人的住所。”

据WGBH News报道,新规定中,尤其是“永久合法居住(permanent legal residence)”一词的使用已为审查律师敲响了警钟。一位检察官表示:“商标审查员现在需要向居住在美国的申请人询问以前从未提及的移民身份问题。任何没有绿卡的移民,即使他们按规定聘请了美国律师,都可能无法获得商标注册。”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要求申请人即使在由美国律师代理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供住所记录。但既然新规规定外国定居申请人能够找人代理,对他们来说住所问题就不应该成为申请障碍。而现在却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文件和移民身份证明,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开支和时间消耗。

此外,审查确定商标申请人的住所将基于许多因素,包括私人邮箱的使用。指南指出:“初步确定申请人、注册人或当事人的住所是否在美国境内或境外是根据其实际地址。邮政信箱不能是住所地址。必要时,USPTO将要求申请人或注册人核实其住所。”

关于邮政信箱引发的后果

除了对住所证明的担忧外,业内人士表示,在商标申请时,许多申请人可能因没有商业地址,而被迫列出他们的家庭住址,这尤其可能会对小型企业产生影响,因为企业所有人的家庭住址有限,很有可能被全部用完。

此外,关于私人邮箱的规定,是否可以接受共享办公空间或注册代理商的地址尚不得而知,但该规定可能会阻止一些潜在的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的意愿,因为他们必须列出他们的家庭住址,或花更多的钱来获得不同的地址,又或者因为他们没有永久的实际地址。这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其他业内人士表示:“美国很多人出于完全合理的原因拥有邮政信箱。例如,生活在城市的学生和年轻的职业人士都会按年限租用公寓,并希望拥有更加持久有效的用于邮寄的地址。其次,一些职业人士和企业没有商务办公室,他们只是在家或共用办公空间工作,并使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地址,以便看起来更正式或保护他们的家庭住址免受客户的骚扰。再者,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常使用邮政信箱而不透露其家庭住址,以免再次受害。总之,USPTO没有必要要求申请人披露实际地址,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披露可能会带来伤害。”

业内专家还表示:“USPTO本身使用邮政信箱进行通信,甚至包括作为提交外国律师规定的书面意见的地点。实际上,邮政信箱很有价值。美国律师事务所在与USPTO的纸质通信中使用了相同的邮政地址超过十年,因为当办公室搬迁时要更改许多记录的地址太过繁琐,并且因为USPTO的各种系统并不总是能够反映出最新的地址更改。”

后续走向

对于新规的后续走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希望USPTO能够澄清指南中的某些要素,例如,“美国住所与特定移民身份等同的问题”、“美国执照律师所代表的外国申请人/注册人无需获得申请人移民身份的证明以及其居住地址的证明文件”等。此外,他们都希望USPTO能够重新审视该规则的相关细节,并建议在不久的将来举办一次公开有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圆桌会议。

(来源:先锋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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