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16:01
入境货物通关单(Customs Clearance of Entry Commodities)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申请报检
2、受理报检
3、办理通关,填写《入境货物通关单》
4、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不合格《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进行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5、放行
(来源:出海记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