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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营销的价值逻辑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各种直播平台也是层出不穷,很多草根阶层的人也是通过这些平台展示了自己的才华,一举获得粉丝们的喜欢,从而成为了“网红”。

网红营销的价值逻辑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各种直播平台也是层出不穷,很多草根阶层的人也是通过这些平台展示了自己的才华,一举获得粉丝们的喜欢,从而成为了“网红”。

看了很多关于网红的概念,有解释说,“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那么,网红的价值何在呢?

1、信息告知:向粉丝传递产品信息。

这是很多明星甚至都不具备的价值,网红的粉丝大都在互联网,且跟网红之间是follow关系,所以网红可以向自己的粉丝,做信息告知作用。

或者说,网红有个天然的信息传播渠道(微博、美拍等),而部分明星可能没有这样的渠道,所以信息告知对他们而言,可能是个问题。

而网红自身具备粉丝和受众,这本身就是一种传播渠道。

我们可以通过网红,结合网红自身的内容、渠道,将产品信息植入进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的卖点,甚至产生我们需要的某种行动。

在做这种诉求的时候,我们需要结合自身的受众来选择网红,衡量的标准是单次内容有效覆盖人群,以及单个用户的(视频内容)展示成本。

2、煽动作用:煽动粉丝与产品产生关联。

平时有用直播软件的朋友,可能会注意,主播们经常会号召粉丝去参与某个行为,譬如下载某个游戏,然后练级,帮助主播某个大哥砍对面公会等等。

实际上,游戏厂商和主播私下有按下载分成的合作。至于用户,当练到主播需要的等级时,可能就真的爱上了这个游戏,为其产生持续付费。

而主播(网红)们扮演的角色就是群体的领袖,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给群体成员下达指令,其中会有相当大部分成员会执行指令。

我们则可以完全依照这样的行为习惯做营销,是否可以让网红煽动粉丝去用我们的产品,哪怕是体验,没有体验就不会有重购与忠诚。

3、模仿效应:粉丝模仿网红主动接受产品。

模仿是人的一种本能,分为有意识模仿和无意识模仿。

理论一点的说,就是引爆点中所提到的个别人物法则,由意见领袖带领使用,在产品质量、需求、卖点、时机都契合的情况下就会被引爆。

换种说法,那我们是否可以尝试,先让一部分网红用我们的产品,在无形中展示我们的产品,肆意创造这样的引爆机会。

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让网红的粉丝在无意识模仿网红时,无意识用我们的产品,淡化广告概念,让流行变得可控与科学。

4、价值认同:粉丝如认同网红般认同产品价值。

网红的核心是内容,内容的本质是价值。

和品牌输出品牌价值一样,网红也会输出自己的价值。譬如早期的网红罗永浩老师,其输出的就是一种向上、奋斗、执着的精神。

更直观的是,同类价值受众的情感迁移。

我喜欢一个网红,认同他的价值,可能喜欢与他具备同样价值的品牌和产品。相反,我喜欢一个品牌或产品,也有可能喜欢某个价值一致的网红。

所以调性很重要,网红适合不适合我们的品牌,我们的品牌是否要更平民化一些,我们得知道自己不同阶段的品牌诉求。

5、背书价值:给产品背书提升产品信誉度。

网红与自身的粉丝,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关系之下的,这点可以参照明星与粉丝的关系,或者说代言人的价值(明星、知名人士、专业人士等)。

其实这些在传统广告中都已经尝试多年。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通过网红的背书,降低网红粉丝对我们品牌或产品的信任成本,这对于销售转化是有很大帮助的。

一方面网红通过流量、粉丝黏性等展现出来令人惊叹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由于受众需求的的多元和分化,普通人群凭借个体力量成为网络红人的空间愈加狭小。这使得更多有成为网红需求的个人或企业逐渐考虑和像正点营销这样的新媒体营销公司合作,通过专业营销,打造网红,进而达到企业品牌推广、个人形象树立等目的。

(来源:K哥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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