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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的外汇合规风险有哪些?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跨境资金流转,所涉及的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非常复杂。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的外汇合规风险有哪些?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的

外汇合规风险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跨境资金流转,所涉及的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非常复杂。目前跨境出口电商往往因为无收结汇的相关正式材料而只能通过离岸账户、个人分拆、地下钱庄等渠道实现资金收付和结售汇,存在非常大的合规风险,如何解决外汇管理问题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

1.关于跨境收款收结汇的基本要求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之外,跨境收款收结汇最重要的依据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确定关于收结汇的核心要求如下:

(1)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外汇部门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即通过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从而实现非总量核查;

(3)对出口贸易企业进行分类外汇管理: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的外汇合规风险有哪些?

2.办理跨境收款收结汇的基本方式(1)直接收款、自行或代理办理收结汇

跨境出口电商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登记手续,然后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需通过境外账户或者离岸账户的事先取得外汇局的批准)以办理收结汇手续。

例如,出口电商在银行开立美元账户,货物出口后收到一笔金额为15万美元的跨境汇入资金,则该电商应该按照不同分类的出口贸易企业对应的要求办理收结汇手续;如果该电商委托了某代理方进行收汇,则资金入账后,代理方应向银行提交汇款指令,将美元收汇划转给该出口电商,或者代理方向银行提交结汇申请,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划转给该出口电商。

(2)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收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范围内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信息,目前共有10个省、市的32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1] 因此,如果跨境电商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资格,则境外买家的付款在进入银行的外汇备付金账户之后,该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交易背景,货物贸易项下的交易信息逐笔还原交易信息的原则,集中为出口电商办理结售汇业务。

3.关于将出口外汇收款留存境外或者迟延结汇考虑到从事出口贸易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频繁,境内机构可根据《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账户中的外汇收入。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国际支付宝,也可以支持平台上的出口电商选择“收外汇、不结汇”的方式,直接将相应的外币汇入境内卖家的银行外汇账户。[2]

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出口电商企业可以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外银行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期限,或将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出口收入、账户资金孳息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包括贸易项下支出、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等。

4. 对跨境电商出口收款外汇回流的合规提醒2018年5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六次发布了外汇违规案例,[3] 其中不乏外汇违规汇入、非法结汇、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个人贸易收汇和货物贸易结汇等流入方向的违规结汇案件,个别案例处罚款超百万以上。虽然此类违规结汇案件发生的时间大多在2015年至2017年的“扩流入”[4] 时期,但显然外汇管理部门并未因为当时鼓励外汇流入就放宽了对于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要求。再结合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这也许体现了目前外汇监管重点已经开始进入双向管理阶段,出口电商应当足够重视交易背景真实性以及相关凭证完整性问题,避免外汇回流的合规风险。

5. 关于以人民币跨境收款为便利跨境贸易并降低汇率影响,推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是近年来人民银行为支持外向型企业的资金管理、增加新金融业态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先后下发《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等文件,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并明确,凡依法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境内银行可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基础上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除了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以在人民银行的批准下办理电子商务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具有必要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经备案“可以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于非自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支付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类似于国内消费者海淘时直接支付美元,境内卖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也可以直接以人民币作为收款的币种,只要该笔交易符合一般结汇条件,收款后可通过银行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可在满足“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自行决定是否需要企业提供单据,甚至可以仅凭企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资金的收付。但事实上,在满足了人民银行的要求以外,跨境出口电商仍需满足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贸易项下的跨境收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仍应当符合“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外管局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非现场总量核查。除此之外,采用跨境人民币的结算方式同样要符合外汇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

(来源:K哥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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