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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在亚马逊网店销售假冒商品被判刑

卖家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涉嫌犯罪。

卖家在亚马逊网店销售假冒商品被判刑

据了解,在亚马逊关闭第三方卖家店铺的原因中,因销售假冒商品被关店是卖家被关店的第二大原因,在所有关店原因中占比超过10%。亚马逊经常因为其平台的第三方卖家销售假冒商品受到政府、媒体、品牌商和公众的批评,因此投入了比较大的资源打假,其对售卖假冒商品的第三方卖家处罚也是很严厉的。

卖家在亚马逊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商品一旦被举报或发现,会被下架商品、关店、冻结货款。亚马逊也开始把确认了的假冒者报告给政府执法机关,包括中国的执法机关,帮助执法机关识别和打击零售渠道的假冒者。

以下是一例中国卖家在亚马逊网店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运动鞋被判刑的案例。

案件事实

被告人林*煌、林*喜伙同同案犯林*锋等(同案犯均已判决)在莆田市荔城区某大厦开设“**国际有限公司”,通过亚马逊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新百伦、万斯、匡威、阿迪达斯等品牌运动鞋非法牟利。经查,被告人林*煌、林*喜明知该公司未取得耐克、新百伦、万斯、匡威、阿迪达斯等公司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公司的售假活动。其中,被告人林*煌为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正品业务的日常经营以及为公司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后来直接参与售假活动;被告人林*喜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与假鞋供货商联系与对接、货款审核审批、亚马逊网店的购买等事宜。

被告人林*良系上述“**国际有限公司”的假鞋供货商之一。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林*良为了牟利从莆田市安福市场的批发商“匡威库存鞋批发”(另案处理)处,以每双人民币44元的价格购入假冒匡威品牌运动鞋,后以每双人民币45元的价格销售给**国际有限公司。经统计,被告人林*良共销售假鞋约10000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74,660元。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在该“**国际有限公司”查获用于销售假冒运动鞋的办公电脑30部,在该公司及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的仓库内当场查获假冒万斯品牌运动鞋1560双、假冒新百伦品牌运动鞋64双、假冒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114双、假冒匡威品牌运动鞋2702双,上述假冒运动鞋共计价值185,811.96欧元,合计人民币1,469,010.77元。经鉴定,上述运动鞋均为假冒运动鞋。经查,该公司在亚马逊网店销售上述假冒品牌运动鞋的金额为848,291.02欧元和14,743.88英镑,合计人民币6,748,835.58438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煌、林*喜伙同同案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既遂的商品价值848291.02欧元和14743.88英镑,合计人民币6,748,835.58438元;销售未遂的商品价值共计185811.96欧元,合计人民币1,469,010.77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林*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74,660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林*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林*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缴纳);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物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

(来源:跨境法律人)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来源:跨境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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