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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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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大家来选品避坑!

亚马逊运营的关键点就在于选品,业内俗语说七分选品,三分运营。

个人认为,9.7分选品,0.2分运营,还有0.1必须给远离侵权!

不能侵权!不能侵权!不能侵权!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很多同学觉得查个侵权,神烦的,好难的。

今天带你三步搞定,出发!

01 专 利 查 询 实 践

(以美国站为例子)

美国站的查询链接:https://www.uspto.gov/

打开链接之后就进到这样的页面。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第一步:找到页面的 “Patents” - “PatFT”,点击进去即可!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第二步:以电热水壶为例子,输入“Electric Kettle”,在“in Field”中可以选择标题,查询常用类别一般为产品名称,关键词,申请人,专利号,申请号等等哈,按照页面的提示去选择对应的即可!

输入下方图片的信息,产品名称;专利标题;外观专利;专利类型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为什么图片中的”Term 2“是填数字“4”呢?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下“Application Type”,application type(专利类型):

1 = Utility发明专利

2 = Reissue重新颁发(再公告)专利

4 = Design外观设计专利

5 = Defensive Publication防卫性公告:指发明人向专利局申请公开其发明技术内容,使该项技术失去新颖性,从而防止他人就相同技术申请专利。

其实我们能用的就是“1”和“4”发明和外观。

那如果是这样的搜索结果页面就是没有拉~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如果有的话,就会看到以下这个结果页面~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选择一个,点击进去。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点进去之后,除了可以看到相关的信息,还可以看图片的哈~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英文不好啦!

打开链接之后就进到这样的页面,还可以点击“images”去查看相关的报告以及产品图片。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进来之后就会十分详细的报告!

教你一个傻瓜式的查侵权方法,带你排侵权硬坑!

(图片来源:美国专利网站截图)

好啦,到这个步骤为止,就已经结束啦。

大家可以用一下这个简单的查询方法。

通过详细的商标查询,可以大大地避免潜在的商标侵权风险。

02.确 定 外 观 保 护 范 围

首先,外观侵权判定前提是确定外观保护范围。

01.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三要素:形状、图案、颜色。

02.排除公知在先设计

我们把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是用过的外观设计叫做公知在线设计。

03.排除功能性外观设计

对于那些为了实现产品的技术功能所能采用的唯一外观设计。

或者说,唯一由技术功能所支配的产品外观特征,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

如:自行车车轮必须是圆形。

圆形是为了实现车轮转动功能所能采用的唯一外观设计。

04.排除非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

而外观则是指能够被观察者从外部直接感知的产品的外表部分。

非外观设计要素:产品的尺寸大小、所用材料的本色、产品图案中所使用的题材和文字的含义、产品内部结构。

03.具 体 的 对 比 分 析

01.整体比较相同或相似时

(1)创新部分全部相同或者相似时,则构成侵权

(2)创新部分只有部分相同或近似时,要考察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创新部分在创新部分中的比例、影响以及整个创新部分在整体外观效果上的比例、影响。

(3)创新部分完全不相同或者不相似时,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并不能得出必然不侵权的结论。如果创新部分对于外观设计整体上的影响过于微小,则仍然认为构成侵权。

02.整体比较不相同或不相似时

(1)创新部分全部相同或者相似时,如果是设计空间较小、惯常设计和功能设计所占比例较大的成熟成品,则构成侵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侵权产品增加了授权外观设计所没有的惯常设计元素,仍然被认为侵权。

例如在飞利浦电烫斗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插座;如果是设计空间较大的其他产品,则一般也认为构成侵权,但如果创新部分在整体视觉效果所占影响过于微小,则不构成侵权。

(2)创新部分只有部分相同或则近似时,重点考察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创新部分。

在创新部分中的比例、影响以及整个创新部分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意义,综合考虑后得出结论。

(3)创新部分完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时,不构成侵权。

今天的干货真的很干很干,很值得你收藏起来反复使用实践查询!!!

今天的干货到此为止,你口渴了吗?记得喝水哦~

(来源:小牛婆)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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