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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式经济多面开花,注意“莫侵权”!

莫侵权,侵权必被抓!

“冰墩墩”式经济多面开花,注意“莫侵权”!

“你买到冰墩墩了吗?”成了新年上班的第一句问候,现在真的是一墩难求啊!冰墩墩周边产品网上一旦发售即被秒光,线下门店也是排起长龙。国外也是掀起了一股销售热潮,卖爆各海外电商平台。

1.目前”冰墩墩“周边热销产品

包括冰墩墩(雪容融)毛绒玩具、造型手办、饰扣、水晶球,以及冰墩墩盲盒、徽章(吉祥物运动造型系列、倒计时系列、民俗系列)、贵金属(开幕式倒计时金银条等)等七大系列均为公司设计、生产并销售的产品。

目前北京冬奥会特许生产商共29家,特许零售商共58家。包括元隆雅图、文投控股、王府井、中体产业、菜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其中,元隆雅图、文投控股,两家公司同时担任特许生产商和零售商。此外,中国银行、安踏、中国联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邮政等企业也开通了特许商品的实体零售渠道。

如广受欢迎的冰墩墩,1月4日,元隆雅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冬奥特许商品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玩具与手办系列是公司的代表产品。此外,元隆雅图获得了冬奥会贵金属、徽章、钥匙扣及其他非贵金属制品;毛绒和其他材质玩具三大热门品类的冬奥特许商品生产资质。截至2021年底,元隆雅图累计向奥组委提交自主设计的冬奥纪念品达600余款。

2、但是最近由于冰雪经济的火爆加之冰墩墩“豪横”出圈,越来越多因为售卖倒卖吉祥物的侵权案件发生

以下是在法律层面所进行的科普: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来源:麦可谈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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