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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江苏惠企扶持政策汇编

江苏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疫情期间,江苏惠企扶持政策汇编


一、江苏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建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分类分层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传统服务行业和中小企业,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和个人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促进生产企业原材料运得进、产成品运得出;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

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江苏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加强科研协同攻关。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定额补助。

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降低企业房租成本、补贴经营成本、加强财政贴息支持、维持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基本运营。在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保持现金流中,特别强调疫情期间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种应付款。在减免相关税费方面,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

加强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融资担保,强化金融服务,提升保险保障,帮助企业及时获得经营所需的现金流。信贷支持“用数字说话”: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要通过降低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强化金融服务。

针对企业的用工难题,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对纳入困难企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中小企业申报程序,有效稳定用工岗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二项措施着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税务机关不得加重处罚;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期限依法予以延长。

着力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了解防疫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积极向企业宣传,及时告知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着力促进医疗药品研发。加大对疫情防控研发企业税收政策辅导,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积极辅导企业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其可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辅导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着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着力减轻受困纳税人负担。出现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亏损,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亏损。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并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要及时办理。对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要免除其纳税义务。

着力帮扶带动中小企业。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为A、B及M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利率更加优惠的纯信用贷款服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着力稳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着力提供便利发票服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疫情期间,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鼓励纳税人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不受行业限制。引导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着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服号、微信、征纳沟通平台、视频等多种渠道给予解答。

(来源:江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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