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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 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直属海关进行试点。

近日,北京宏远到家贸易有限公司去往日本的首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货物,由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验放离境,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在经历了个人海淘(C2C)、商业零售(B2C)之后,正式迈入企业对企业(B2B)阶段。

今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明确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直属海关进行试点。7月1日上午,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申报清单21票,货值27.7万元,主要商品为纤维布、拉力带、服装、智能手表、蓝牙耳机、滑板车等。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日前表示,近年来,作为新的外贸业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蓬勃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吸纳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0%。今年前5个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逆势增长,同比增长12%。

据了解,根据相关政策,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以复运进境。其中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以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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