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1 20:58
7月31日深交所向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发函警告,内容显示,有棵树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间,有棵树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314.1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已超过10%。有棵树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的规定。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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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讯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