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跨境白武士 James
一、背景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104(d)条规定,所有耐用婴幼儿产品均应提供产品注册卡。消费者通过注册卡提供个人信息,以便快速接收产品召回通知,从而增强企业产品召回的有效性。美国法规16 CFR Part 1130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卡的格式及所需包含的信息。本文旨在概述相关法规的关键要点,为您的产品合规提供指导。
二、产品范围
根据美国法规16 CFR Part 1130.2规定,耐用婴幼儿产品指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或合理预期由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任何以下产品:
(1) 全尺寸婴儿床及非全尺寸婴儿床;
(2) 幼儿床;
(3) 高脚椅、增高座椅和挂钩式餐椅;
(4) 浴椅;
(5) 儿童安全门及其他限制儿童活动的围栏;
(6) 游戏围栏;
(7) 固定式活动中心;
(8) 婴儿背带,包括软质婴儿/幼儿背带、手提式婴儿篮、吊带背带和框架式儿童背带;
(9) 婴儿推车;
(10) 学步车;
(11) 摇椅;
(12) 摇篮与摇床,包括床边睡床和婴儿睡眠产品;
(13) 儿童折叠椅与儿童折叠凳;
(14) 婴儿换尿布台;
(15) 婴儿弹跳椅;
(16) 婴儿浴盆;
(17) 床边护栏;
(18) 婴儿床床垫。
三、合规要求
根据美国法规要求,所有耐用婴幼儿产品均应提供产品注册卡,以便在产品发生召回或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具体要求如下:
1.注册卡外观及尺寸要求
注册卡的整体尺寸不得小于两张标准明信片的大小,并且必须设计有沿中间的打孔或切割线,便于将卡片分为两部分。
每一部分的最小尺寸要求为:3.5英寸高 × 5英寸宽 × 0.007英寸厚(约8.89厘米高 × 12.7厘米宽 × 0.018厘米厚)。
2.注册卡中必须包含的基本信息
其联系信息,包括美国境内的邮寄地址、网站地址(或电子邮箱)及电话号码(如条件允许,请提供免付费电话号码)。
商品生产日期。
3.电子注册选项
注册卡上应提供一个电子注册途径,比如电子注册页面网址或企业电子邮件地址,方便消费者选择通过互联网或电子邮件进行注册。
4.法规规定的声明
注册卡上必须包含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1130.6所要求的目的声明和保留声明,明确说明消费者注册信息仅用于安全警示或召回通知,不会用于其他用途等。
5.邮资已付要求
应提供邮资已付的注册卡,并在卡片正面(通常为右上角)显示“邮资已付”的标识。
产品注册卡示例如下:
图片来源:Temu卖家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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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产品注册卡的格式要求应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16章第1130.6节。
6.表格布局:注册卡主要分为正面和反面两个部分
a.正面:
正面顶部(目的声明):
正面底部(邮寄地址):
b.背面:
背面顶部(产品信息及标识):
以上产品信息(包括型号名称、编号及生产日期)应置于一个矩形框内。
保留声明:
表示消费者需保存上半部分以供记录,并填写下半部分后将其寄回。
声明和保留声明的标题应全部大写。所有其他信息均应采用大写和小写形式。
c.字体大小和字体:
注册卡应使用粗体黑色字体。对于上述目的声明,字体大小应至少为0.12英寸(3.0毫米),对于注册卡中的其他信息,字体大小应不少于0.10英寸(2.5 毫米) 。上述目的声明和保留声明的标题应全部大写,所有其他信息均应采用大写和小写形式。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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