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8-05 15:38
图片来源:跨境白武士 James
一、背景
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以及EN 71系列的协调标准,对于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应在标签上明确展示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的相关警示语。文字版本的警示语可以用年龄限制警告标志(即红色小鬼头标志)予以替代。
二、合规要求
若选择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代替文字版警告语,则红色小鬼头的展示方式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时,必须附上“Warning”一词
注意:“Warning”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例如,若商品售往德国,则应附上“Achhung”一词;若商品售往法国,则应附上“Attention”一词。
2. 标志的设计细节如下:
背景应为白色;
年龄范围和脸部轮廓应为黑色;
符号的直径至少为10mm,不同元素之间的比例应与下图所示保持一致。
英文版示例如下:
单数版本
图片来源:Temu卖家课堂
复数版本
图片来源:Temu卖家课堂
注意:
如果使用文字警示语,文字警示语内容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
该标志仅用于表示 “不适用0-3 岁”,而不能用于任何其他年龄等级的警告,以避免对标志的误读;
如果商品仅涉及1个风险项,比如“不适合0-3岁-小部件……“或“不适合0-3岁-小球……”,那么警示词“warning”应该是单数形式。如果商品涉及多个风险项,比如“不适合0-3岁-小部件……“和“不适合0-3岁-小球……”,那么警示词“warning”应该是复数形式。单数版本和复数版本不可以混用。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来源:跨境白武士James)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