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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复工复产助企扶持政策一览

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对抗击防控疫情重点服务单位的财政补贴措施

01

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补贴

1、深圳市: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2、南山区:对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按照企业上述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第三条

02

对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的补贴

1、深圳市: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购买的设备用于扩大技术改造投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防疫物资政府收储: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按市政府要求统一收购储备。

建立绿色采购通道: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有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货物无需审批。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2、宝安区:对具备防控物资生产资质企业,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间复工复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照员工节假日加班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防疫物资政府收储: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统一收购储备。

建立绿色采购通道: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直接纳入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目录。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3、龙华区:对通过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4、南山区: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计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防疫物资政府收储:对疫情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出现产能过剩,区政府优先考虑采购其产品供给辖区医疗机构或作为战略储备物资。

政策依据:《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第三条

5、光明区 :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光明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第(七)

6、盐田区:

A. 对提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积极落实各项防控及物资保障措施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

B.  对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协助企业向市申请设备资助,同时,区财政再按设备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补贴。

政策依据:《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条

7、大鹏新区:为解决疫情防抗物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应急扶持措施》第6条

8、龙岗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或医用防护服资质的企业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不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口罩的,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20%给予补贴,若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该企业获得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扶持金额按照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补齐,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租金补贴:凡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专为应急主要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按所在片区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给予全额补助3个月,补助期限可视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

建立绿色采购通道:本次疫情结束后,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全部直接确认为龙岗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

财税支持:凡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相关产品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连续生产经营的,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新增产量且已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由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贷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贷款年利率设定为1.5%,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03

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的财政补助

1、深圳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

2、福田区:

(1)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小区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2)对辖区多层老旧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小区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再给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次性财政补助。

(3)对辖区超过800户的大型老旧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小区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再给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次性财政补助。

(4)对辖区疫情防控积极作为、表现优秀的住宅小区,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后,按在管小区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再给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领域防控疫情同舟共济支持企业若干措施》第二、三、四、五条

3、龙华区:对工作在一线防疫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力、耗材、支出予以一定的补贴;对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方,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的补贴。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9条

4、光明区:支持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企业2个月补助。

政策依据:《光明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八)款

5、盐田区: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按2020年2月和3月区内实际在管面积(以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三条

04

防疫项目支持的措施

1、广东省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地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44200300600307

2、宝安区: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定和推广使用的企业,予以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专项支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宝安区:  宝安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申报。

政策依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的通知》

3、福田区: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

4、龙华区: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按照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未获得国家、省、市扶持,但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5、盐田区:  获得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公司,按项目获得上级资助的50%配套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三、四、五条

6、大鹏新区:

(1)对为解决疫情防控物资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给与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扶持的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给予不超过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应急扶持措施》第(六)、(七)条 

7、坪山区:疫情防控期间,坪山区企业在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研发等方面取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获得广泛应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研奖励的项目,按照其获得资助的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坪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第9款

05

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

1、深圳市: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2、全国:

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医疗器械医药生产企业费用减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

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的措施

01

稳定企业现金流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八条

2、宝安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3、福田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第四条

4、罗湖区:银企对接专项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全力协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政企共济共战疫情十条措施》第八条

5、光明区: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协助辖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新增贷款、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减免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利息以及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三年内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政策依据:《光明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四)款

6、盐田区: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融暖鹏城”活动,落实国家、省、市惠企融资政策,汇编各大银行惠企产品,协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50%的财政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科技型、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政策依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二条

0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深圳市: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 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九条

2、宝安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列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名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3、南山区: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

政策依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的通知》第二条

4、福田区: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第五条

5、龙华区: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50%,予以总额最高2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03

贷款贴息

1、深圳市: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 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十条

2、宝安区:对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月内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3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3、南山区: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的通知》第二条

4、福田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第三条

5、坪山区: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6、罗湖区:为辖区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政企共济共战疫情十条措施》第四条

7、光明区: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光明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8、龙华区:全力支持区内重点保障企业,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9、盐田区: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辖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并对其中新增信用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获得市级贴息的50%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一条

10、大鹏新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应急扶持措施》第二条

04

企业资金支持

1、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2、宝安区: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授信经办银行和续贷银行拓宽至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3、南山区: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通过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续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政策依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的通知》第二条

4、福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第四条

5、龙岗区:对于能够新增产量且已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有贷款需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相应名录,由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贷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订单回款直接支付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年利率设定为1.5%,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第三条

6、坪山区: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等形式收集企业的金融需求,对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本年度银政合作予以优先考虑。

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

7、罗湖区:亿元稳增长奖励计划。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政企共济共战疫情十条措施》第五条

公共服务支持措施

01

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保障支持的措施

1、加强对于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

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条

2、减轻相关受困企业税费负担

(1)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四条

(2)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

02

企业服务支持措施

1、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1)广东省:由各地贸促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六条

在线申办链接:http://www.rzccpit.com/

(2)宝安区:在一级响应期间,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订单合同的,可以免费向贸易促进委员会宝安支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福田区:行政部门与深圳市贸促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第十条

(4)龙华区:协助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5)光明区: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企业,区政府指导企业申请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政策依据:《光明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条

(6)盐田区:积极协助外贸企业在深圳贸促会集中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政策依据:《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三条

03

简化企业办理行政事务流程

1、广东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八条

2、深圳市: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报关单位注册备案无纸化、容缺后补。通过“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系统渠道办理企业注册注销业务,实现海关与商事登记注册注销“一网受理、并行通办”。

政策依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十六条

3、宝安区:完善企业线上服务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粤商通”“i深圳”“宝安通”等线上平台,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便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九条《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第二条

4、光明区:通过政务服务网站、“i深圳”等平台支持企业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便捷办理政务服务,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优化业务审批流程,拓宽“秒批”服务范围,推动更多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政策依据:《光明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5、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开通双向快递服务,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企业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行政服务大厅寄回办事结果。简化2019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审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八款

04

各区企业诉求响应机制

1、宝安区:在一级响应期间,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违约等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九条

2、福田区: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第十条

3、罗湖区:设立服务热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纠纷调解服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政企共济共战疫情十条措施》第六条

4、龙华区: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5、盐田区:建立应急公共服务机制,及时就薪资待遇、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等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劳动调解服务。

政策依据:《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条

6、光明区:鼓励辖区企业友好协商解决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的合同事项,携手共渡难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政策依据:《光明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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